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業,真的能替別人擔嗎?
如果可以,那為什麼有各人造業各人擔這句話?如果不可以,那為什麼又有擔眾生業這個名詞呢?

其實上面說的兩個」,是不同的概念。

一般而言,各人造業是各人擔的,自己承受,就算是父母,也無法分擔。但如果這業是你跟某人所一起造成的,那這一世來償還,某人就等於跟你一起來承受這業力的果報,某人就跟你一起成為業力的分母。所以就狹義而言,是各人造業各人擔沒錯,就整體事件而言,可以說是跟別人一起分擔業力,因為是以前一起做的。

那擔眾生業又是什麼,可以分擔眾生的業嗎?那佛祖下來擔眾生業,大家不都可以成佛了嗎?

這邊業的造成,是有相對性的。比如在課堂上,A知道大家都不懂某個問題,但大家又不敢提問,怕被其他人笑或是被責罵,而A雖然已懂得問題,但為了讓其他人也有機會了解,所以A就充當不懂的人,在課堂上發問,結果被同學笑,也被老師責罵,但這個舉動,卻讓其他人懂了問題,學習到了。A擔了大家不想承擔的部分,卻讓大家得到利益的部分,這邊的業不是指果報,而是指大家不願意承受的部分。

做好事,不會有豁免權,該承受的還是得承受,否則人很容易因這樣的標準,打著大義的名號,屢屢做出違法的事情,卻還要討拍。比如我本身不抽煙,但在某個機緣之下,我自己抽煙(傷身,不想承擔),來讓大家得到一些感悟(利益)。但我不能說,我要做這件利益大家的事,就可以要求煙對身體不會造成傷害,萬一我因此得了肺癌,我也必須承擔,沒有豁免權。所以有一句話寫得非常好,歡喜做,甘願受。而現在卻變成是,隨便做,你來受。

想擔眾生業的人不多,但想凱眾生利的人很多,如何判別,就靠自己的智慧。
(網路照片)
眾生業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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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不加冰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